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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所辖12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5]4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三明市所辖12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5]436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市域乡(镇)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明政文(2005)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三元区的岩前镇与莘口镇、莘口镇与城东乡、中村乡与莘口镇、城东乡与中村乡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你市梅列区的陈大镇与洋溪乡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永安市的大湖镇与贡川镇、安砂镇与大湖镇、罗坊乡与安砂镇、罗坊乡与洪田镇、青水畲族乡与西洋镇、贡川镇与上坪乡、燕北街道办事处与曹远镇、西洋镇与洪田镇、洪田镇与燕南街道办事处、洪田镇与燕西街道办事处、燕南街道办事处与上坪乡、上坪乡与燕北街道办事处、曹远镇与洪田镇、曹远镇与燕西街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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