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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发〔2005〕10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7日)宣布失效。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5〕109号


《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5年9月5日
西安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  为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管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范围包括西安市境内新建和已建的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城镇供水、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直接从事水利工程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
  一、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建国以来,我市兴建了大批以防洪排涝、农业灌溉、城镇供水、水力发电为主的水利工程设施,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水资源和防洪安全保障,发挥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水利工程管理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机制不活、结构失衡;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供水价格形成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机制不完善;水管单位内部管理粗放,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这些问题导致大批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积病成险,影响了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严重制约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加快推进我市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西安实际,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科学合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重建轻管、权责不清、绩效不佳、机制不活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改革原则。
  水管体制改革必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关系;责、权、利的关系;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
  (三)目标任务。
  通过水管体制改革,力争在2007年前基本建立起符合西安市情、水情、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水利工程分级管理体制;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建立保障有力、配套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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