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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我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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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质监[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我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的通知

 

 

各市场开办(发)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为确保上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公平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我市大型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用于贸易结算的在用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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