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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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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5〕8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粤府〔2005〕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第二次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对于研究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工作政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工作计划,落实普查措施,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这次农业普查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农业的省领导为组长的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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