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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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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办发〔2005〕13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32号

 
 
 
西和县、两当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

二OO五年九月五日

陇南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根据《甘肃省第二次全国残疾抽样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2004年8月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是继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之后,在全国范围开展的又一次大规模的残疾人专项调查,也是国家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残疾人的关怀。通过调查,掌握全国和各省(市)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对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小康规划、完善发展残疾人事业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人口素质,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调查行动和调查结果将有力地向世界表明,一个更加开放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在保障和发展残疾人人权方面所做出的努力以及取得的成就,充分展示我国人权保障的真实性、公平性和广泛性。
  二、调查的内容、范围、对象和时间
  (—)调查内容:包括全市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就业、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调查使用全国统一的两种调查表,一是《住户调查表》,主要调查被调查小区全部人口基本情况及其社会经济特征;二是《残疾人调查表》,通过调查和筛选,根据各类残疾标准判别,确定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等级和致残原因,调查其康复、教育、就业、婚姻、家庭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及需求等。
  (二)调查范围:在全国31个省(市、区)进行调查,样本量为260万人口(为总人口的2%),涉及800个县。全省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确定为19个县,其中我市确定为西和、两当2个县。
  (三)调查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口(指自然人)。重点是残疾人,残疾类别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和精神残疾;凡有两种以上残疾的,为多重残疾。常住户9虽然在本乡、镇、社区,但已离开半年以上的,不属于调查小区的调查对象。
  (四)调查原则: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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