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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迫切任务。省政府陆续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并要求各地各部门包括有关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都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工作汇报,作出批示,要求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总体和各专项应急预案。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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