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尽快推进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05)28号)要求,宁德市物价局、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全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