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8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建设局关于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政办(2004)188号)和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尽快推进污水处理费收费工作的通知》(闽价电(2005)28号)要求,宁德市物价局、建设局制定了《关于全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