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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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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5
【实施日期】 2005-09-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五日

 

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2005)3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促进再就业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下岗职工出中心、并轨的有关政策,切实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衔接过渡。

  (二)按照“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协调推进、人资分离”的原则,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等工作,搞好政策衔接配套,根据不同企业和不同群体的具体情况,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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