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 潜政发〔2005〕21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加快对外开放,特制定对市外客商投资者颁发“绿卡”的实施意见。 一、发放对象 凡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以上的市外(含油田)客商,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经申请,审查合格,每家外商投资企业可颁发两张“绿卡”。 二、服务内容 (一)投资服务 1、持卡人可以得到投资项目所在地提供的项目报批手续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结。 2、持卡人在投资项目的整个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可以直接向市领导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