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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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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办发〔2005〕15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应急预案制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制定、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是当前各级政府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迫切任务。为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在防台防汛、抗击非典、控制禽流感、处置事故和社会安全事故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在防御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方面也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但是,公共安全的形势还十分严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常发生,传染性疾病时有出现,各类社会矛盾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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