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宜春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赣委[2005]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调整的通知》(宜办字[2005]9号),宜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处级,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和地方金融发展、股份制改革以及企业上市的有关职责。 2、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能 负责产权交易管理、监督工作。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投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