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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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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玉政办发〔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5)29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切实抓好农业水费征收工作,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确保农业生产用水需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需要水的保障。农业水费是用水农户的生产成本和生活合理支出,交纳农业水费是用水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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