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整规办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办发〔2005〕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整规办制定的《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5)15号)的要求,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物价局、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和省消协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省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