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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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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办发[2005]7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洪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政办发[2005]7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洪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泗洪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5号)和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创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的一项具体行动。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将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泗洪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㈠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确认程序、奖励扶助金最低标准、奖励扶助金发放的方式等政策,按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相关要求贯彻执行。奖励扶助金增发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
  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对社会广泛宣传、向群众公开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和确认办法、审核程序、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奖励扶助政策公平公正执行。
  ㈢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县财政部门建立奖励扶助金专户,并委托县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奖励扶助金,被委托的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帐户,制作储蓄存折,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确保奖励扶助金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手中。
  ㈣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户到人;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法定奖励的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经济政策配套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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