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9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六日 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5)9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