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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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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5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六日

 

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要求和我市近年来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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