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5〕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六日
梅州市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要求和我市近年来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出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