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六日 “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南通”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南通”政府网站,是指南通市政府机关在因特网(Internet)上设立的统一、规范、权威的市级政府门户网站。它由一个主站点和若干子站点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网站群。主站点是指“中国南通”政府网站中心站点,子站点是指市级机关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建立的因特网站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南通”政府网站主站点和子站点。 第四条 建设“中国南通”政府网站,旨在加快构建南通市电子政务基础平台,拓宽政府与公众沟通渠道,扩大对外宣传,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公开,优化便企、便民服务,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政府网站建设。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五条 市电子政务工作协调小组是“中国南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