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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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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5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整规工作的认识
  (一)加强整规工作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巩固我国现代化建设成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也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的必然要求。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和道德约束体系,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
  (二)加强整规工作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加强农村和城镇市场整规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纠正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推动市场经济秩序与社会生活秩序的同步好转,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三)整规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能,整规工作成效是评价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标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既是加强市场监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重点围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职能,切实落实责任。要把整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政府政绩、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

二、我市整规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四)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坚持突出重点、分级监管、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扎实推进整规工作的深入开展,为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杭州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分级监管、部门联动、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把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作为重点;坚持分级监管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要全面负责所辖地区的整规工作,切实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部门联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更要加强法制建设,积极探索长效机制和治本之策;坚持堵疏结合的原则,打击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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