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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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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发〔2005〕9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5〕9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规建局《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六日

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公安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8号)的安排部署,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认真配合做好“双超”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物化的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科学设置齐全、规范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于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清理、规范设置纳入本区县政府、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列入目标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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