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推进红十字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3)3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近年来,我市红十字会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备灾救灾、普及群众性卫生急救培训和防病知识、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和遗体捐献等工作,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红十字会工作,大力发展红十字事业,是全面贯彻落实搣三个代表攠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红十字会法》和《实施办法》,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扶持。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支持和参与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