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潜政发[2005]22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激活我市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4]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产业关联度高,对社会经济的拉动力强。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是实施城乡统筹战略,助推市域经济发展,建设水乡园林特色现代潜江的重要举措;是拉动投资增长,促进住房消费,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市域经济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以助推经济发展、拉动关联产业为出发点,以改善人居环境为目的,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市场化的住房供应体系,实现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其目标是:今后三年内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幅达到15%以上;至2005年底,合作集资建房和城区私人建房得到有效控制和规范;到2006年底,初步建立适应房地产业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住房市场化供应体系;到2007年底,全市城区住房商品化率达到85%以上,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实现房地产市场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二、科学规划,调整房地产业发展布局 按照“控制老城区建设,促进新城区拓展”的城市发展要求,以集中规模发展为主导,调整房地产业规划布局。 (一)限制零星分散建设。城市规划部门要根据旧城改造需要,科学编制旧城改造规划;对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旧城区现有空地和拆除危旧房后的空地,符合居住小区建设条件的,纳入旧城改造规划整体开发;旧城区危旧居民住宅需改造的,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