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新余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妇儿工委、市妇联关于《新余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六日 新余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我省幼儿教育与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5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1、到2007年底,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基本普及学前一年的教育。 2、幼儿园建设目标:到2007年,每个县(区)都要有一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全市力争达到10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城镇幼儿园95%以上达到省颁城市三类园标准,50%以上达到省颁城市一类园以上标准,每个乡(镇)建设1所办园条件完备、办园水平较高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3、幼儿教育体系目标:到2007年,全市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教育服务网络。 4、0-3岁儿童教育和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目标:在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幼儿一体化管理模式,以实现学前三年教育向0-3岁幼儿教育的延伸。以幼儿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建立早期教育基地,提供灵活多样的幼儿早期教育和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提高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水平。 5、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化发展目标:到2007年,全市幼儿园园长普遍受到一次市级以上岗位培训,达到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幼儿教师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50%以上的教师达到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顺利进行 6、发展幼儿教育,要坚持政府为主的原则,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多渠道投入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各级财政在基础教育经费安排中要把公办幼儿园与普通中小学同等对待,统筹安排。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努力做到逐年增长。市、县(区)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扶持和发展农村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幼儿教育的责任,每年财政预算要安排一定的经费发展幼儿教育。幼儿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