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东、会员单位(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五年九月六日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