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治理忻州城区采暖锅炉的通知 忻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忻府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驻忻单位: 为了防止大气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给忻州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存和生活环境,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联合下发了忻办发[2005)15号、25号文件,第一阶段重点对城区内宾招单位、洗浴单位、监街饭店等营业性炉灶,进行综合整治,拆除燃煤设施,改用油、气、电等清洁能源。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城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为/顷利完成省政府对我市城区下达的二级以上空气质量达180天的任务,市政府决定实施第二阶段即对城区内采暖锅炉进行拆并的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城区范围内的营业性常压采暖锅炉,必须在2005年9月30日前拆除,能并网就近并网,不能并网的更换带压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