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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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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2005~2007年)行动纲要》(常政发(2005)19号),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
  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是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制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旨在把工作落实延伸到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提高各部门、特别是部门领导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部门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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