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健康发展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诸政办发[2005]16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促进健康发展的意见
(诸政办发[2005]168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中介组织行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发挥其在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服务改革开放、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高度专业化,功能完备,逐步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中介监督服务体系为目标,按照“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督”的要求,规范中介组织行为,从源头上防止中介执业活动中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促进其健康发展,为全面提高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环境。
  2、目标任务。以与市场经济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为重点,通过专项整顿,着力解决量质不符、违规操作、信誉不高等突出问题;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中介组织健康规范发展的自律运行机制;通过落实政府各部门的责任,加强依法监管,为中介组织创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稳健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

二、开展专项整顿,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专项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财务会计类、工程技术类、法律服务类、代理服务类等四类中介组织。
  4、专项清理整顿的内容。一是审查和确定中介组织的准入条件,凡达不到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进行纠正,应当撤销的予以撤销,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而从业的中介组织依法取缔。二是检查中介组织的从业情况,查处或整改虚假证明、违规操作、不当竞争等违规违法问题的情况。三是检查中介组织的脱钩改制情况,深化中介组织的市场化取向改革,依照政策规定,在人、财、物、名称等方面与主管部门或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四是检查各审批登记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情况,督促纠正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5、专项清理整顿的步骤。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检查自纠、规范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加强法律规范,进一步营造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的良好环境
  6、依法准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中介机构的审批登记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中介机构的注册资金、经营场所、执业人员素质、身份等进行严格审查,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法定主管部门审核、无执业资格的坚决不予登记;对未经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中介组织,坚决予以打击并依法进行取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