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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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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办[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05]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 《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我市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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