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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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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140号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5年9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省长 黄智权
二00五年九月六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等4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江西省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办法》、《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江西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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