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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溧政发〔2005〕14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溧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办局、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全市现有水库64座,其中小型水库60座。水库作为我市的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多年来在防洪保安、城乡供水、农业灌溉、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我市水库大都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除沙河、大溪等大中型水库外,其它小型水库大都存在工程标准低、老化失修严重,不少水库存在安全隐患,加快实施除险加固工作已刻不容缓。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搞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目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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