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2004年,天门、洪湖、监利、麻城、安陆、老河口、咸安等七个县(市、区)进行了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为推动全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省政府决定,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进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力争2005年底前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具体实施办法 全省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则上按《实施意见》组织实施。由于参保范围的扩大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