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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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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办[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基本权益,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水平,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冀政[2005]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救助政策,整合救助资源,规范救助行为,协调救助行动;形成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要立足本职,根据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措施,发挥好主体作用,搞好统筹,协调和宣传,形成合力。二是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不同的救助标准,对“三无”对象、困难残疾人实行政策倾斜。三是依法救助,管理规范。救助工作要依法行政,规范有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四是统筹规划,统一部署,促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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