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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芙蓉区朝阳二村整治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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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6
【实施日期】 2005-09-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芙蓉区朝阳二村整治改造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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