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机关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和处理信访事项相关文书式样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新修改的《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省局制定了《陕西省地方税务机关信访工作实施办法》、《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图》和处理信访事项的相关文书式样,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地方税务机关信访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各级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信访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全国税务机关信访工作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省地方税务机关信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地方税务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各级地方税务局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地方税务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当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导致信访事项的矛盾和纠纷。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当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通过信访专题会议、建立排查调处机制、建立信访督查工作制度等方式,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 各级地方税务局的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 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各级地方税务局办公室是负责本局信访工作的兼职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地方税务局、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呈送有关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三)督办信访事项的处理; (四)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局领导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五)对下级局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各级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应当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 第七条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级地方税务局应当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公务员考核体系。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或者对改进地方税务局工作以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有贡献的,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由有关地方税务局给予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