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围绕促进再就业做好并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平稳地实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根据赣劳社就[2005]17号、赣劳社就[2004]4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按照“保老、扶中、促青”的原则和“就业有出路、社保不断线、劳动关系有处理、生活有保障”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并轨人员再就业为重点,发挥就业再就业政策的综合效应,促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基本生活保障方式由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过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并轨工作,确保今年基本实现并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