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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
(2005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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