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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 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安监联发〔2005〕2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 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05)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认识,在项目(工程)建设中认真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2002年以来的建设项目(工程)进行认真检查,凡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要将建设项目(工程)有关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补办“三同时”审批验收手续。对不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验收的,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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