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快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一)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民办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加快民办教育发展,有利于缓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不足的矛盾;有利于缓解教育事业发展与政府投入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分类指导,创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环境。 (二)通过努力,2006年、2010年,全市各种形式民办教育在校生占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分别达到15%、25%。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优惠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不断增加民办教育资源总量;挖掘盘活现有民办学校资源,扩大现有学校规模;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公办学校试行“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多种办学形式,壮大民办教育规模。逐步构建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