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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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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庆政办发[2005]7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中、省直单位,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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