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公共卫生规划》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公共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威海市公共卫生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公共卫生资源,适应建设全面小康社会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39号)、《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第40号)和《威海市区域卫生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公共卫生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对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基本预防保健服务需要、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为目的,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等公共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科学配置,提高公共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第三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服务于人民健康、服务于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结构、层次、布局的调整上,优先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第四条 编制公共卫生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发展公共卫生事业,发挥政府在卫生领域中的调控作用,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公平性; 二、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相协调。按照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合理配置资源; 三、以公平为主,兼顾效率。以社会公平为重要依据,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加强预防保健工作; 四、合理分布卫生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的整体功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质优价廉的预防保健服务; 五、卫生行政部门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区域内公共卫生资源实行全面管理。 第五条 本规划适用于区域内所有行业公共卫生资源的规划。政府、厂矿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拥有的公共卫生资源均包括在本规划之内。 第六条 本规划的时限为2005-2010年。 第二章 公共卫生规划的战略目标 第七条 威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到2006年,初步建立起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卫生信息网络体系、疾病救治体系、财政经费保障体系七位一体的新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建设状况明显改观。到2008年,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到2010年,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第三章 公共卫生机构设置规划 第八条 设置4处疾病控制机构,其中市级疾病控制机构1处,三个县级市各1处。到2006年底,威海市和各市疾病控制机构设备装备水平与检验能力达到部颁基本标准;到2008年,疾病控制机构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检验能力明显增强;到2010年,疾病控制机构的设备装备水平和检验能力达到部颁推荐标准。 第九条 设置4处卫生监督机构,其中市级卫生监督机构1处,三个县级市各1处,到2006年底,设备装备水平达到部颁基本标准;到2008年,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设备装备水平达到部颁推荐标准。 第十条 设置5处妇幼保健机构,其中市级妇幼保健机构1处,三市一区各l处,两个开发区的妇幼保健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承担。到2006年底,建设规模和设备装备水平达到部颁标准;到2008年,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妇幼保健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