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南藏族自治州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黄南藏族自治州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发至乡、镇级)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七日 黄南藏族自治州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青海省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办发(2000)6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全省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0)24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2004)3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中小学核定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4)110号)、《青海省人事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专字(2004)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人才政策,全面落实州委九届七次全委会提出的民族教育发展要有新突破的要求,理顺中小学内部管理体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加快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中小学特点的教育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 (三)主要任务:以健全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制,实行新进教职工聘用制,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建立起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分配制度。 二、改革的内容和办法 (一)在中小学普遍实行“六定” 1、定学校规模。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学校生源现状、自身办学条件与办学效益,充分考虑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教育资源的优化与配置,科学合理地确定中小学的布局和规模。 2、定人员编制。全日制中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