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肥政发〔200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市属以上驻肥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物业管理步伐,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高物业服务和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泰安市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推行物业管理是对城市物业管理方式的重大改革,对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居住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建设“平安肥城”,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得到较快发展,基本满足了城市居民的物业管理服务需求。但是,随着房地产开发量的快速增加,房地产开发市场日趋繁荣活跃,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着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物业管理的社会意识淡薄。由于受计划经济传统习惯的影响,人们的物业服务消费观念还没有形成,特别是住房维修、居住环境维护仍依赖政府去包揽管理,不积极甚至不接受市场化的物业管理已成为制约物业管理发展的主要思想障碍。二是物业管理市场机制还没有形成。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还没有真正通过市场竞争机制相互选择,影响了物业管理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较差,配套设施不完善,已经影响到我市物业管理的整体水平,成为物业管理的一个难点和重点。四是行政管理推动力不够。在小区规划设计把关、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物业市场监督管理、配套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力度不够,有些工作滞后,还不适应当前物业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发展物业管理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