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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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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196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0年机构改革,市政府驻外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管理。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办公厅认真做好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力度,严格管理与监督,实行工作目标考核,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办事处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各项工作成效明显,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的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强,内部管理较松懈,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效存在差距;干部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员老化,熟悉经济工作的人员缺乏等。为了更好地发挥办事处作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办事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职责
  (一)办事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履行办事处职责,强化招商引资、经济协作的职能,充分发挥办事处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所在地区的合作交流,把办事处建成对外开放的窗口。
  (二)办事处的工作职责
  1.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上报政务信息,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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