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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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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源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残联等单位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残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加强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体育更是体育事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重要途径。根据省体育局、财政厅、教育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强我省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粤残联(2005)2号)精神,为实现我市残疾人进入“2008年残疾人奥运会金牌榜”的总体目标,现就我市残疾人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现状
  1991年以来,我市组团参加了省四届残疾人运动会、“远南”残运会、残奥会、世界锦标赛等赛事,运动员获得全省残运会金牌18枚、银牌21枚、铜牌10枚,其中“举重项目”获团体总分第二名;获得全省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金牌7枚、银牌14枚、铜牌2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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