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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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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阳政办发〔2005〕10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阳政办发〔2005〕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煤炭运销公司:
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制定的《关于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


 煤炭行业是我市的主导产业。多年来,煤炭产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做出了巨大贡献,煤炭行业交纳的税费成为我市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煤炭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特别是个人承包经营煤矿的出现,给煤炭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一些经营主体纳税意识淡薄,瞒报产量,现金交易不入账,不建账或账外设账,乱摊乱挤成本和费用,造成税收的流失,既影响了财政增收,也造成了煤炭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为了整顿和规范煤炭行业的税收秩序,改变目前煤炭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提出强化煤炭行业税收征管的实施意见。
  一、加强对煤炭企业产量和销量的监管
  煤炭产量和销量是煤炭企业纳税申报的基础。产量和销量是否真实直接决定纳税申报是否真实,因此必须加大对煤炭企业产量和销量的监管。
  (一)通过安监部门提供的核定开采能力及当年的开采计划,结合煤矿上年的产量,核实和核定煤矿当年的产量。同时可参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年动用储量计划,核定其当年的产量。
  (二)通过煤炭企业生产过程发生的工资总额和用电量、火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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