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市级示范小城镇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园林)局《关于创建市级示范小城镇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章) 二OO五年九月七日
关于创建市级示范小城镇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型示范小城镇创建竞赛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城镇化、产业化和特色化三化并举,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城镇功能,壮大发展规模,提高发展品位和发展质量,完善城镇体系,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 二、主要奋斗目标 全市城市化水平平均每年递增2-3个百分点,到2007年全市城市化率达到43%左右,城镇的基础功能和集聚作用显著增强,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和一般镇梯度分明,城镇空间结构体系趋于合理。 城镇规模:10个省重点镇镇区平均常住人口由目前的1.7万人上升到3.5万人左右,22个市重点镇镇区平均常住人口由目前的1万人上升到2.5万人左右,一般乡镇平均常住人口上升到1.6万人以上。 住宅建设:乡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由目前的17平方米左右,上升到22平方米,住宅成套率达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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