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七日 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方案 《宜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市土地宏观管理,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和行政区划体制的调整,我市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亟需进行科学合理的修编。同时,我市正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编制村镇规划、交通建设规划、旅游发展规划、退耕还林规划等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这些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需求需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用地协调。因此,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部署,为做好我市市、县(市)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引导与市场调节、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认真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