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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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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验证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卫科教〔2005〕27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农垦总局卫生处,海南医学院: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琼卫科教[2002]4号)和卫生部《关于开展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验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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