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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村财乡代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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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政字〔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宫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村财乡代管”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 为了进一步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构建公共财政框架,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完善农村村务公开制度,根据《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河北省村级财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冀政办(2002)19号),在乡镇推行 “村财乡代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前我市农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1、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差。农村财务人员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未经专业培训,基本不具备从业资格。存在记帐不规范、帐务处理不及时,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导致农村经济活动全貌得不到真实反映。
  2、财务管理较混乱。由于许多村级支出审批程序不规范,支出需求量无限扩大,使农村财务收支矛盾十分突出。村级财务管理以支定收,有的村便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由于财务监督不到位,有限的资金得不到合理使用。
  3、群众反映比较强烈。近年来由于村级财务管理不善,账目不清,导致党群、干群关系紧张,信访量逐年增加,如不加以解决,将对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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