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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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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民字[2005]12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
  自2003年8月1日贯彻实施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来,我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面临着不少困难和问题。最近,民政部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了全国救助管理暨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现场会,回顾总结了《办法》实施两年来救助管理工作的主要情况,推广了救助流浪儿童的“郑州模式”,确定了今后一段时期救助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郑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特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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