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直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指标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33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市直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指标的通知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23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04)93号)精神,现将市直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实行指令性分配、货币安置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市直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中士官采取指令性分配,即由市政府下达各部门、各单位安置指标安置士官,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予以安置。其余退役士兵(退役义务兵、在政府指令性安置中落选的士官)实行货币安置,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与退役士兵签订自谋职业协议,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后自谋职业,政府不再分配工作。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为:退役义务兵2万元;服役8年以下(含8年)士官2.5万元,9年士官3万元,9年以上士官服役期每增加一年即相应增加3000元。服役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标准为:荣立个人一等功(含一等功)以上的,增发6000元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增发4000元的补助金;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增发2000元的补助金。退役士兵本人不愿自谋职业的,可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在此通知下发一个月内凭市安置部门发放的《双向选择就业登记表》,在市属企业进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登记表在规定时限内经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即可作为安置部门指令性安置的主要依据。逾期未能确定双向选择关系的,一律按照自谋职业实行货币安置。

  二、继续遵照综合积分、依序择岗、结果公示的安置规程。符合市直接收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采取7档(学历、军龄、党员、立功、奖励、特殊贡献、处分)计分,加上文化、共同科目考试得分,得出综合积分,按积分高低,在市直安置计划内依序选岗,结果予以公示。选岗后退役士兵工作介绍信由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统一开到各接收单位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落实到具体用人单位。分配到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分别由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凭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分配介绍信到人事部门办理增人计划。各单位接收退役士兵所需增加的工资计划分别由市人事部门按实核增,统一从2005年8月起执行。凡符合市直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公安部门凭安置部门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及时办理入户手续。要严明纪律,对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仍不到安置部门办理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